四川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/抵免申请
第一步: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学分折算/抵免的条件。(若不符合以下情况,请点此购买继续教育>>)
学分抵免计量标准如下:
1、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,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,折算为90学分,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文件时间为准;
2、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,每天折算为10学分;
3、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(学位)教育,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,折算为90学分;
4、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(团体)的会计类研究课题,课题结项的,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完成,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,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;
5、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;
6、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出版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;
7、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,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,折算为90学分;
8、完成当年度注册会计师、资产评估师、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,折算为90学分;
第二步:如果不符合,请点此此处购买四川会计继续教育>>,如果符合学分折算范围,则可以进行学分抵免折算申请,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点击下图即可进入申请系统。
第三步:输入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密码,登录进入会计继续教育系统(如下图),然后点击“新增申请”。

第四步:根据相应的会计继续教育形式,选择对应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,上传相关证明文件,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即可。


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,遇到问题,请咨询属地财政部门或者四川会计客服,微信扫码即可咨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