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注协〔2025〕76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你所上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材料已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和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)的有关规定,边明娟等14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规定。经研究,决定准予边明娟等14人注册为注册会计师(批准名单见附件)。
请领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、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1寸照片一张(底色不限)到注册部领取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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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准予边明娟等14人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名单.docx
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2025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