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(修正草案)》意见的通知

四川会计
2026-03-04

各会计师事务所:

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(修正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目前,该修正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28日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,积极梳理反馈真实、有效的意见建议,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:

一、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线提交意见,详情请见http://www.npc.gov.cn/flcaw/userIndex.html?lid=ff8081819c46fcc5019c990fc7e04327

二、将书面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”。

三、省注协将同步做好征求意见的收集、反馈工作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从业人员于3月8日前将反馈意见word版同步发送至省注协综合部邮箱:scicpazh@163.com。省注协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,组织专家开展座谈,围绕新法开展研讨,研究下一步工作。参会名单及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联系电话:王海燕   胡艳 85316935 85313735


附件: 1.注册会计师法(修正草案).PDF

               2.反馈意见模板.docx



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26年3月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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